巴西怎么过投票这件事,各国要求的不一样?
常见主题
巴西是这七个市场里唯一把投票写成义务的:宪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选民登记与投票对十八岁以上者是强制的;对文盲、七十岁以上、以及十六岁到未满十八岁者则是自愿的。缺席要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理由或缴纳罚金,否则办护照、报考公职、取得某些证明都会卡住。第二项另外规定,外国人以及服义务兵役期间的应征者不得登记为选民。日期同样不是谁决定的:一九九七年第 9.504 号法律第一条把全国各级选举一律订在该年十月的第一个星期日,而且总统、州长、参议员、联邦与州议员的选举同日举行。投票在星期日,电子投票机,结果当晚出炉。
这个主题是什么?
巴西宪法第十四条把投票写成十八到七十岁公民的义务,不去要说明理由;台湾《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十七条规定「应于户籍地投票所投票」,没有不在籍投票,于是投票日变成一次全岛的返乡移动;中国宪法第九十七条把直接选举留在县、乡这一级,省与设区的市由下一级人大选出;美国的选举日写在联邦法典里是「十一月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的星期二」,而那天不是假日。同一个动作,七个地方对「谁可以投、在哪里投、那天算不算你的时间」给了七个答案。
来源与日期
日期依据当地时区、历法与官方公告;标注估计或地区差异时,请以来源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