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怎么过投票这件事,各国要求的不一样?
常见主题
台湾的投票权从二十岁起算——《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十四条写的是「年满二十岁」,比多数国家晚两年;第十五条再要求在该选举区继续居住四个月以上。真正塑造投票日样貌的是第十七条:「选举人,除另有规定外,应于户籍地投票所投票。」台湾没有不在籍投票,也没有通讯投票,所以在外县市工作或读书的人要投票就得回去。于是每逢大选,高铁与客运提前售罄、国道在投票前一晚塞车,投票日本身变成一次全岛规模的返乡。投票所里凭身份证领票、自行圈投(第十八条),圈完投进票匣,当天下午开票时各投票所当场唱票,任何人都可以站在旁边看。
这个主题是什么?
巴西宪法第十四条把投票写成十八到七十岁公民的义务,不去要说明理由;台湾《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十七条规定「应于户籍地投票所投票」,没有不在籍投票,于是投票日变成一次全岛的返乡移动;中国宪法第九十七条把直接选举留在县、乡这一级,省与设区的市由下一级人大选出;美国的选举日写在联邦法典里是「十一月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的星期二」,而那天不是假日。同一个动作,七个地方对「谁可以投、在哪里投、那天算不算你的时间」给了七个答案。
来源与日期
日期依据当地时区、历法与官方公告;标注估计或地区差异时,请以来源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