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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义务教育:几岁到几岁,而且「义务」是谁的

台湾怎么过义务教育:几岁到几岁,而且「义务」是谁的?

常见主题

台湾的义务教育写在《国民教育法》第三条:「六岁至十五岁之国民,应受国民教育;其强迫入学,另以法律定之。」九年,第四条再切成前六年国小、后三年国中。值得注意的是那半句「另以法律定之」——法律先宣告应受国民教育,再把怎么强迫推给另一部法律去处理。这种把「义务」与「强制手段」拆成两部法的做法,在这七个市场里不常见:多数地方要么只写年龄(巴西、印度)、要么把义务直接挂在特定的人身上(日本挂家长、中国挂公民本人)。第五条写「国民教育以政府办理为原则,并鼓励私人兴办」,第六条再处理实验教育——也就是说,台湾在同一部法律里同时保留了「必须就学」与「可以不进体制内学校」两件事,后者由实验教育的两部条例接手。

这个主题是什么?

台湾《国民教育法》第三条写六岁至十五岁,九年,而且强迫入学另以法律定之;巴西宪法第二〇八条经二〇〇九年修宪后是四岁到十七岁,七国里跨度最宽;印度宪法第二十一A条是六到十四岁,而它被放在基本权利那一篇,是可以上法院请求的;印尼宪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把义务同时放在两边——公民有义务就学、政府有义务出钱,第四项还规定教育预算至少占百分之二十;日本宪法第二十六条的义务落在家长身上;中国宪法第四十六条一句话把受教育同时写成权利与义务;美国联邦没有规定,各州自己订,起讫年龄从五岁到七岁起、十六到十八岁止都有。

来源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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