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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居留证要几天内办?换地址、换工作要不要通报

印度尼西亚怎么规定?

常见主题

印尼的长期居留身份是「有限居留许可(ITAS)」与「永久居留许可(ITAP)」,实体卡分别叫 KITAS 与 KITAP,由移民总局(隶属法律人权部)核发;ITAP 效期5年可无限延展,ITAS 每次最长延2年、累计最多6年。《2011年第6号移民法》第48条规定,在印尼境内的外国人必须持有居留许可;第71条第2项规定的并非随身携带的义务,而是移民官员要求时须出示或缴验证件。同法第71条第1项要求外国人若有民事状态、国籍、工作、担保人或地址的变动,都必须向所在地移民局申报;地址变更按规定最长须在14日内完成,担保人(Penjamin)依第63条第2项对此负连带申报责任,逾期可能面临行政或刑事处分。印尼原本的工作许可 IMTA 已在2018年第20号总统令下废止,现行制度是雇主先向劳动部申请「外籍劳工使用计划(RPTKA)」并缴交每人每月100美元的补偿金,取得核准通知后,外籍员工才能持该核准向移民总局申请工作类 KITAS(312类)——工作核准与居留许可仍是两个机关、两道手续。2024年7月上路的「黄金签证」(依2024年第11号部长规则)是另一条路:个人投资35万美元(5年)或70万美元(10年)、企业投资额度更高,即可豁免一般 KITAS 申请程序。

这个主题是什么?

台湾的外侨居留证由移民署核发,入境后30日内要办,地址变更也是30日内,逾期依《入出国及移民法》罚新台币2,000至10,000元;日本的在留卡则是14日——不论是初次登记住所还是换工作后的所属机构变更,《入管法》都定在14日内。

中国大陆的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变更是10日内(《出境入境管理法》第33条),借宿非旅馆处所更短,只有24小时(第39条)。美国没有全国性的居留登记机关,但已登记外国人的地址变更仍受联邦法《美国法典》第8编第1305条约束,同样是10日内书面通知。

印度靠签证类别而非统一居留卡运作,有效期超过180天的工作或学生签证要在入境后14日内向FRRO登记;印尼则是地址变更最长14日,担保人也要连带申报;巴西最宽松,临时签证持有人有90日可以去联邦警察办登记。

工作许可与居留证是不是同一张,七国分成两派:台湾、中国、印尼是两张证、两个机关;日本的就业资格直接写进居留资格本身;美国的绿卡本身就是工作授权的证明。

来源与日期

日期依据当地时区、历法与官方公告;标注估计或地区差异时,请以来源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