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怎么规定?
常见主题
日本的长期居留证是「在留卡」,由出入国在留管理厅长官核发给「中长期在留者」。入管法第23条规定,持卡人须随身携带在留卡;携带在留卡时就不必再另外携带护照。取得在留卡并确定住所后,须在14日内向所在地的市区町村政府申报住居地(入管法第19条之7);之后如果搬家,也要在搬家后14日内向新住所的市区町村政府申报变更(第19条之9)。日本没有另一张独立的「工作许可证」——能不能工作,直接写在「在留资格」里,在留卡上会标注「就労の可否」;如需另外的书面证明,可以申请「就労资格证明书」,但那是可选的(第19条之2)。持工作类在留资格者如果离职或被解雇,必须在14日内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申报所属机构变更(第19条之16),未申报或申报不实,除罚则外,也会影响以后的签证申请。
这个主题是什么?
台湾的外侨居留证由移民署核发,入境后30日内要办,地址变更也是30日内,逾期依《入出国及移民法》罚新台币2,000至10,000元;日本的在留卡则是14日——不论是初次登记住所还是换工作后的所属机构变更,《入管法》都定在14日内。
中国大陆的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变更是10日内(《出境入境管理法》第33条),借宿非旅馆处所更短,只有24小时(第39条)。美国没有全国性的居留登记机关,但已登记外国人的地址变更仍受联邦法《美国法典》第8编第1305条约束,同样是10日内书面通知。
印度靠签证类别而非统一居留卡运作,有效期超过180天的工作或学生签证要在入境后14日内向FRRO登记;印尼则是地址变更最长14日,担保人也要连带申报;巴西最宽松,临时签证持有人有90日可以去联邦警察办登记。
工作许可与居留证是不是同一张,七国分成两派:台湾、中国、印尼是两张证、两个机关;日本的就业资格直接写进居留资格本身;美国的绿卡本身就是工作授权的证明。
来源与日期
- moj.go.jp/whatzairyu_00001.html ↗
- moj.go.jp/ryoken_00001.html ↗
- moj.go.jp/nyuukokukanri10_00021.html ↗
- moj.go.jp/nyuukokukanri10_00023.html ↗
- moj.go.jp/16-9.html ↗
- moj.go.jp/shozokunikansuru_00001.html ↗
日期依据当地时区、历法与官方公告;标注估计或地区差异时,请以来源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