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怎么过官方语言:写在宪法里、写在法律里,还是根本没写?
常见主题
巴西宪法第十三条:「葡萄牙语是巴西联邦共和国的官方语言。」一句话,和印尼一样干脆,但接下来的两项透露了不同的重点。第一项列出国家象征:国旗、国歌、国徽与国玺——语言被写在象征的前面、自成一项,而不是像印尼那样与旗、徽、歌并列在同一组条文里。第二项则说,各州、联邦区与各市得有自己的象征。也就是说,巴西宪法在同一条里同时做了两件事:把语言统一到联邦这一层,又把象征的权力下放给地方。这与美国那种「联邦空白、各州自行指定」刚好是相反的方向——一个由上而下统一语言、由下而上分散象征;一个连语言都留给州。巴西境内仍有大量原住民语言与移民社群语言在使用,部分市另有共同官方语言的地方立法,那是在第十三条之外、由地方层级处理的。
这个主题是什么?
印度宪法花了一整篇处理语言,第三四三条指定天城体印地语为联邦官方语言,还附上十五年英语过渡条款;印尼宪法第三十六条只用一句话——「国家语言是印尼语」;巴西宪法第十三条同样一句;中国宪法没有「官方语言」这个词,而是把「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放进教育那一条的最后一句;台湾反过来,《国家语言发展法》不指定单一国语,把各固有族群的自然语言与台湾手语全部列为国家语言、一律平等;日本根本没有法定官方语言;美国宪法与国会立法也都没有,是二○二五年三月用行政命令指定英语的。
来源与日期
日期依据当地时区、历法与官方公告;标注估计或地区差异时,请以来源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