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怎么过官方语言:写在宪法里、写在法律里,还是根本没写?
常见主题
日本没有法定的官方语言。宪法里没有这个词,也不存在把日语定为官方语言的法律。实务上当然通用日语,但那是惯行与各别法律运作累积出来的,并没有一条宣告「这是官方语言」的条文。最接近的是令和元年第四十八号《日本语教育推进法》,而正如它的名称所示,这部法律处理的是教育的推进,不是地位的指定:它列的是在国内外扩充日语教育机会、维持并提升水准、推动调查研究的各项施策。「没有指定条文」这个事实本身,在这七个市场的对照里就是有意义的——印度花了一整篇,印尼与巴西各用一句话解决,美国是事后用行政命令指定的。日本这些都没有做。
这个主题是什么?
印度宪法花了一整篇处理语言,第三四三条指定天城体印地语为联邦官方语言,还附上十五年英语过渡条款;印尼宪法第三十六条只用一句话——「国家语言是印尼语」;巴西宪法第十三条同样一句;中国宪法没有「官方语言」这个词,而是把「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放进教育那一条的最后一句;台湾反过来,《国家语言发展法》不指定单一国语,把各固有族群的自然语言与台湾手语全部列为国家语言、一律平等;日本根本没有法定官方语言;美国宪法与国会立法也都没有,是二○二五年三月用行政命令指定英语的。
来源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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