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怎么过官方语言:写在宪法里、写在法律里,还是根本没写?
常见主题
美国宪法没有指定官方语言,国会也从来没有立过这样的法。这个空白维持了两百多年,直到二○二五年三月六日,一道题为「指定英语为美国官方语言」的行政命令刊登在联邦公报上。用的工具是行政命令,不是宪法修正案、也不是国会立法,而这正是这一格最值得看的地方:同样一件事,印度写在宪法、印尼写在宪法、台湾写成一部法律,美国则是由行政部门在事后宣告的。层级不同,能被推翻的方式也不同——宪法条文要修宪,法律要国会,行政命令则可以由下一任总统一笔撤销。另外要分清楚的是联邦与州:联邦这一层长期空白的同时,多数州早就各自在州宪法或州法里指定了英语,所以「美国有没有官方语言」这个问题,在联邦与州两层会得到不同答案。
这个主题是什么?
印度宪法花了一整篇处理语言,第三四三条指定天城体印地语为联邦官方语言,还附上十五年英语过渡条款;印尼宪法第三十六条只用一句话——「国家语言是印尼语」;巴西宪法第十三条同样一句;中国宪法没有「官方语言」这个词,而是把「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放进教育那一条的最后一句;台湾反过来,《国家语言发展法》不指定单一国语,把各固有族群的自然语言与台湾手语全部列为国家语言、一律平等;日本根本没有法定官方语言;美国宪法与国会立法也都没有,是二○二五年三月用行政命令指定英语的。
来源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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