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怎么过年终奖与第十三个月工资?
年終獎金
- 当地日期
- 2027年2月5日
- 什么时候?
- 农历春节前发放(公历日期每年不同)
台湾的年终奖金常被当成理所当然,但《劳动基准法》第二十九条的原文其实是条件句:事业单位于营业年度终了结算,如有盈余,除缴纳税捐、弥补亏损并提列股息公积金外,对于全年工作并无过失之劳工,应给予奖金或分配红利。也就是说——没有盈余就没有这条义务,法律没有订金额、没有订期限、也没有罚则。实务上它靠惯例支撑:多数公司在农历春节前发,常见说法是几个月薪,而公务人员另有依规定核发的年终工作奖金。这使得台湾的年终在确定性上明显低于巴西与印尼——它是惯例,不是可以请求的权利。
这个主题是什么?
台湾的年终奖金依《劳动基准法》第二十九条,是“营业年度终了结算有盈余”时才分配的奖金——有条件、没有期限、没有罚则,实际发多少由公司决定。巴西完全相反:第十三个月工资是一九六二年立法的义务,第一期十一月三十日前、第二期十二月二十日前,迟了要罚。印尼的 THR 必须在宗教节日前七天付清、不准分期,迟付罚百分之五。同一件“年底多一笔钱”的事,七个市场从法律义务到纯粹惯例都有,而那决定了它到底靠不靠得住。
来源与日期
日期依据当地时区、历法与官方公告;标注估计或地区差异时,请以来源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