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怎么过兵役:被叫去的、只要登记的、和写在宪法里没人叫的?
常见主题
印尼一九四五年宪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的措辞很特别:「每一位公民有权利也有义务参与国家的防卫与安全事业。」把权利与义务放在同一句话里,是这七部宪法中唯一的。第二项接着给出方法——防卫与安全以全民防卫安全体系(sishankamrata)实施,由印尼国军与国家警察为主要力量、人民为支援力量;第三项再说明国军由陆海空三军组成。所以印尼的设计不是「征集个人进军队」,而是「把全体人民放在支援位置上」。这使它与台湾、中国那种以役期与年龄为轴的制度完全不同:没有征兵,也没有一段人人要过的营区时间,但宪法把每个人都写进了那个体系里。实际的兵源由志愿招募而来,防卫教育则是另一条路径。
这个主题是什么?
台湾《兵役法》第一条就是一句话:「中华民国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义务」,第十六条把常备兵现役定为一年;中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说服兵役是「光荣义务」;巴西宪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说义务,但同条让良心因素者改服替代役、平时免除妇女与神职人员。美国更奇特——五十编第三八〇二节要求十八到二十六岁男性登记,而登记之后几乎没有人被征召;日本宪法第九条干脆不保持陆海空军;印尼与印度的宪法都写着公民有防卫国家的义务,却都没有征兵制。同一句「保卫国家」,从一年的营区生活到一张表格,落差就是这么大。
来源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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