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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兵役:被叫去的、只要登记的、和写在宪法里没人叫的

印度怎么过兵役:被叫去的、只要登记的、和写在宪法里没人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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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没有征兵制,武装部队全部由志愿者组成。但宪法里确实写着防卫的义务——第五十一A条列出的「基本义务」中,第 (d) 款是:每一位印度公民有义务保卫国家,并在被号召时提供国民服务。这句话里的「在被号召时」是关键:义务是有条件的,而条件从未被启动。与同一部宪法第三十七条那种「不得由法院执行」的指导原则不同,基本义务是一九七六年才加进来的一整篇,同样没有配套的制裁条文。所以印度在这七个市场里代表第三种形态:既不像台湾、中国那样把兵役落成制度,也不像日本那样连战力都不保持,而是把义务写得清清楚楚、再把启动它的条件留白。招募因此是就业市场的一部分,不是公民身分的一段时期。

这个主题是什么?

台湾《兵役法》第一条就是一句话:「中华民国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义务」,第十六条把常备兵现役定为一年;中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说服兵役是「光荣义务」;巴西宪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说义务,但同条让良心因素者改服替代役、平时免除妇女与神职人员。美国更奇特——五十编第三八〇二节要求十八到二十六岁男性登记,而登记之后几乎没有人被征召;日本宪法第九条干脆不保持陆海空军;印尼与印度的宪法都写着公民有防卫国家的义务,却都没有征兵制。同一句「保卫国家」,从一年的营区生活到一张表格,落差就是这么大。

来源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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