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怎么过兵役:被叫去的、只要登记的、和写在宪法里没人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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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没有征兵制。原因与其说是制度选择,不如说就在宪法条文本身。《日本国宪法》第九条说,日本国民永久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以及以武力威胁或行使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接着写道:「为达成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力。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其他六个市场写的是「谁服几年」,日本的起点却是「根本不保持什么」。实际的防卫由依《自卫队法》设立的自卫队承担,队员是志愿应募录用的——不是国家点名叫人,而是个人来应征。宪法里没有任何一条给国民设下兵役义务,这一点也与中国、印尼、印度不同。
这个主题是什么?
台湾《兵役法》第一条就是一句话:「中华民国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义务」,第十六条把常备兵现役定为一年;中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说服兵役是「光荣义务」;巴西宪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说义务,但同条让良心因素者改服替代役、平时免除妇女与神职人员。美国更奇特——五十编第三八〇二节要求十八到二十六岁男性登记,而登记之后几乎没有人被征召;日本宪法第九条干脆不保持陆海空军;印尼与印度的宪法都写着公民有防卫国家的义务,却都没有征兵制。同一句「保卫国家」,从一年的营区生活到一张表格,落差就是这么大。
来源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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