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怎么过兵役:被叫去的、只要登记的、和写在宪法里没人叫的?
常见主题
美国自一九七三年起没有实际征兵,但义务并没有被废掉——它被缩小成一个动作。《美国法典》第五十编第三八〇二节写着:除本章另有规定外,凡在指定登记日年龄在十八岁到二十六岁之间的男性公民,以及居住在美国的其他男性,均有义务按总统公告与相关规则所定的时间、地点与方式,亲自前往登记;持非移民身分合法入境的外国人在维持该身分期间不适用。整条的动词是 register 而不是 serve。于是美国成为这七个市场里唯一一个把义务停在名册上的:名单一直在更新,但征召的开关要由国会另外打开。没有登记的后果不是刑罚而已,还连着助学贷款、联邦职缺与部分州的驾照——制裁是行政性的,分散在别的窗口。
这个主题是什么?
台湾《兵役法》第一条就是一句话:「中华民国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义务」,第十六条把常备兵现役定为一年;中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说服兵役是「光荣义务」;巴西宪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说义务,但同条让良心因素者改服替代役、平时免除妇女与神职人员。美国更奇特——五十编第三八〇二节要求十八到二十六岁男性登记,而登记之后几乎没有人被征召;日本宪法第九条干脆不保持陆海空军;印尼与印度的宪法都写着公民有防卫国家的义务,却都没有征兵制。同一句「保卫国家」,从一年的营区生活到一张表格,落差就是这么大。
来源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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