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怎么过宗教与国家:宪法把两者放在什么距离?
常见主题
日本宪法属于把政教分离写得最具体的一类。第二十条叠了三句:「信教之自由,对任何人均予保障。」「任何宗教团体不得从国家受特权,或行使政治上之权力。」「任何人不得被强制参加宗教上之行为、庆典、仪式或活动。」最后一句是——「国家及其机关不得从事宗教教育或其他任何宗教活动。」它不只保障自由,还指名禁止国家自己的作为。第八十九条再从财政面上锁:公款及其他公有财产,不得为宗教上之组织或团体之使用、便益或维持而支出。这种从自由、特权、强制、活动、金钱五个方向同时包围的写法,与台湾的一句话、以及印尼「国家以对神的信仰为基础」,是完全相反的设计思路。
这个主题是什么?
印尼宪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第一句就是「国家以至高神性为基础」;巴西宪法第十九条反过来,禁止联邦、州与各市设立宗教、补助宗教或与宗教维持依赖或结盟关系;日本宪法第二十条写得更细——任何宗教团体不得从国家受特权,而且国家及其机关不得从事宗教教育或任何宗教活动,第八十九条再禁止公款支出于宗教组织;美国第一修正案是「国会不得制定关于设立宗教的法律」;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保障信仰自由,但保护的是「正常的宗教活动」,并写明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印度序言自称世俗共和国,同时第二十五条把「传播」宗教也列进自由里;台湾宪法第十三条只有七个字:「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来源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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