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怎么规定?
常见主题
日本1961年4月1日达成「国民皆保险」——1958年《国民健康保险法》要求所有市町村开办国保。制度分三层:受雇者投保「被用者保险」,自营业者投保市町村「国民健康保险」,75岁以上另有「后期高龄者医疗制度」。自付比例依年龄分级(健康保险法第74条):6至69岁3成,75岁以上原则1成。全国健康保险协会2026年度全国平均保费率9.9%,雇主员工对分。在留超过三个月的外国人须于迁入14天内加入国保。高额疗养费制度为病人设每月自付上限,一般所得者约为8万100日元加医疗费超额部分的1%。
这个主题是什么?
台湾《全民健康保险法》第一条把加入写成强制,1995年3月开办,保费由雇主60%、被保险人30%、政府10%分摊;日本靠1958年《国民健康保险法》要求每个市町村开办国保,1961年才补齐「国民皆保险」最后一块,病人自付比例依年龄从75岁以上的1成到6至69岁的3成不等;印尼《2004年SJSN法》第四条同样明文「参保具强制性」,外国人工作满六个月就纳入,门槛几乎与台湾一样;巴西的SUS是1988年宪法第一九六条「健康是所有人的权利、国家的义务」的直接产物,对境内任何人一律免费。
相对地,中国大陆虽把「全民医保」覆盖率做到95%,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却相差18个百分点(84.1%对66.0%);印度没有一套全民强制健保,PM-JAY只锁定最贫穷四成家庭,病人自付医疗支出仍占43.4%;美国则是七国唯一没有全民覆盖保证的国家——2019年起联邦强制令名存实亡,2024年仍有8.0%人口没有保险,却是人均医疗支出最高的国家。
来源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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