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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生了小孩之后,法律给你多少天

美国怎么过生了小孩之后,法律给你多少天?

常见主题

美国联邦层级没有法定的有薪产假。有的是一九九三年的《家庭与医疗假法》(FMLA):美国法典第二十九编第二六一二节给符合资格的员工在任何十二个月期间十二个工作周的假,理由包括子女出生、收养或寄养安置,以及照顾配偶、子女或父母的重病。而同一节的 (c) 项写得毫不迂回——这段假「得为无薪」。这句话让美国在这七个市场里成为唯一一个:别的地方争的是几天、由谁付、付几成,美国的法律连「要付」都没说。而且 FMLA 有门槛:雇主规模与工作时数都要达标,达不到的人连这十二周都没有。有薪与否于是落回各州与各家公司,同一个国家里的两个人可能一个领十二周全薪、一个一天也没有。

这个主题是什么?

台湾《劳动基准法》第五十条给产假八星期,受雇满六个月工资照给;日本《劳动基准法》第六十五条走得更远——产后八周,雇主不得让她工作,那不是权利而是禁令;巴西《劳动法汇编》第三百九十二条是一百二十天;印尼二○二四年第四号法把产假拉到最短三个月、必要时再三个月,并逐月订出薪资比例;而美国的 FMLA 明文写着这段假「得为无薪」。印度更特别:宪法第四十二条要国家提供产育救济,但第三十七条说这一篇「不得由任何法院执行」。

来源与日期

日期依据当地时区、历法与官方公告;标注估计或地区差异时,请以来源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