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怎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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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押金规定写在《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条例》第7条:押金不得超过两个月租金总额,超收部分约定无效,房东可能面临新台币三万到三十万元罚款。房东若要提前终止租约,第10条列出五种情形(承租人毁损不修、迟付租金逾两个月经催告仍不缴、擅自转租、房东收回重建等),多数须“终止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收回重建则要“终止前三个月”;承租人也能依第11条的情形在三十天前通知提前解约。政府另外用租金补贴与包租代管税负减免鼓励房东登记,但登记与否不影响租约本身的效力,只是少了政府媒合与租金补贴资格。押金与房租的计算基准、返还期限应该写进合同,实务上多数争议出在退租时的房屋现况认定,不是押金金额本身。
这个主题是什么?
台湾《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条例》第7条把押金封顶在两个月租金总额,第10条列出房东可提前终止租约的五种情形,其中四种须"终止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收回重建则要"终止前三个月"。
中国大陆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的《住房租赁条例》(国务院令第812号)第十条只要求押金金额、返还时间与扣减情形写进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却没有设金额上限——同样谈押金,两岸给的答案完全不同。
日本民法第622条之2规定押金(敷金)于租赁关系终止、返还房屋时应扣除欠款后归还,但日本另有法律没有规定的"礼金"——付给房东、通常不退还的谢礼;《借地借家法》第28条则要求房东拒绝续约或终止租约须有"正当事由",承租人因此不会被无理由赶走。
美国联邦完全没有统一规定,住房及城市发展部(HUD)只管反歧视,押金上限交给各州自订,加州民法典第1950.5条经2024年7月生效的AB 12修法后,把上限从原本两至三个月降到一个月。
印度2021年的《标准租赁法》只是供各邦采用的示范法,建议住宅押金上限两个月、非住宅六个月,但多数邦仍沿用自己的旧法。印尼租赁仍依沿用自荷属时期的《民法典》第1548条起规范,押金金额全凭双方约定、法律不设上限,而且房客不搬,房东不能自行赶人,须走法院程序。
巴西《租赁法》第38条把押金上限订在三个月租金,须存入储蓄账户;第46条让期限达三十个月以上的合同到期时,房东可不附理由收回房屋。
来源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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