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怎么规定?
常见主题
美国没有联邦层级的押金法律。HUD(住房及城市发展部)对私人租赁的权限仅限于执行《公平住房法》的反歧视规定;押金上限、退还期限、恶意扣留的罚则全部是各州自己的事,而且差异很大。加州民法典第1950.5条经AB 12修法(2024年7月生效)后,把上限从原本无家具两个月、有家具三个月,降到所有房东一律一个月租金(仅名下不超过两间出租房的小房东有限度例外),房东须列明扣款明细,并在房客搬离后21天内退还余额。其他州各自订数字,甚至完全不设上限——有些州封顶一或两个月,有些完全交给合同自订,退还期限从14天到60天都有。这正是值得停下来想一想的地方:问“美国怎么规定押金”这个问题本身就问错了——答案要看房子在五十个州里的哪一个州。美国唯一真正存在的联邦押金规定,适用范围很窄,只管HUD自己经营的公共住宅与第八章房租券(Section 8),那里不分州一律封顶一个月租金。
这个主题是什么?
台湾《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条例》第7条把押金封顶在两个月租金总额,第10条列出房东可提前终止租约的五种情形,其中四种须"终止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收回重建则要"终止前三个月"。
中国大陆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的《住房租赁条例》(国务院令第812号)第十条只要求押金金额、返还时间与扣减情形写进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却没有设金额上限——同样谈押金,两岸给的答案完全不同。
日本民法第622条之2规定押金(敷金)于租赁关系终止、返还房屋时应扣除欠款后归还,但日本另有法律没有规定的"礼金"——付给房东、通常不退还的谢礼;《借地借家法》第28条则要求房东拒绝续约或终止租约须有"正当事由",承租人因此不会被无理由赶走。
美国联邦完全没有统一规定,住房及城市发展部(HUD)只管反歧视,押金上限交给各州自订,加州民法典第1950.5条经2024年7月生效的AB 12修法后,把上限从原本两至三个月降到一个月。
印度2021年的《标准租赁法》只是供各邦采用的示范法,建议住宅押金上限两个月、非住宅六个月,但多数邦仍沿用自己的旧法。印尼租赁仍依沿用自荷属时期的《民法典》第1548条起规范,押金金额全凭双方约定、法律不设上限,而且房客不搬,房东不能自行赶人,须走法院程序。
巴西《租赁法》第38条把押金上限订在三个月租金,须存入储蓄账户;第46条让期限达三十个月以上的合同到期时,房东可不附理由收回房屋。
来源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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